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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积极推动基层老年人协会作用的发挥。充分利用其组织优势和贴近老年人的特点,发挥其沟通桥梁作用,倾听老年人的意见和呼声,及时了解老年人在权益保护方面的诉求,为老年人争取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同时,积极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与老年志愿服务组织、法律援助组织的协作,探索通过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普法工作、建立矛盾调解机制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的可行性路径。
一是持续深入打击涉老违法犯罪。在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基础上,依托各类专项行动,分析研究犯罪形势,推动源头防范化解,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养老诈骗、涉老食品药品等突出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深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深入细致做好涉老年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涉老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涉老领域存在的管理防范漏洞,及时发出公安提示函,推动主管部门开展整治。统筹做好受侵害老年人教育引导、资金清退、应急处置等工作。三是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制度。结合驻社区、接处警、查办案等工作,及时发现、依法处置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完善落实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警情联动、告诫通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等机制,有力遏制减少家庭暴力,切实增强老年人安全感。四是加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方式方法,让抵制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涉老诈骗、涉老保健品犯罪等宣传进社区、进机构、进公园、进广场,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和典型案例,切实增强老年群体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近些年我们也能看到这些举措,中国推出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有不少是长期执行的制度性政策。比如为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增值税基本税率从17%降至13%;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扩大税率级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提高起征点,实际降低了税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等。
二是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现实需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设立专章规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家庭成员盗窃、诈骗、侵占老年人财物,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不同情形相应的责任和处罚,要求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受理有关申诉、控告和检举。《意见》立足细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政策,加强老年人权益司法服务和保障,让老年人在每一项行政行为、每一次法律服务、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对于保持国家战略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集中力量办大事、一张蓝图绘到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胡彦斌分享“落地”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忘记自己是一个艺人”,同时也要想办法让旁边的人不去提醒你。一般他会选择一个“别人认不出你”的地方,去自在感受当下的时刻。
在渝中区上清寺街道,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就能获取养老、医疗、文化、教育等便捷服务。“15分钟不只是时间尺度,更是社区居民的幸福刻度。”上清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科说,街道邀请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走进社区,收集社情民意,找准社区服务功能的短板,通过资源整合、优化服务布局等手段,打造涵盖党群服务、养老育幼、医疗健康、体育文化、就业创业帮扶等领域的“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基本实现“日常公共服务不出街道、基本生活服务不出社区”的目标。